未成年人购买电动车 消保委调解终退款
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(记者郑铁峰)7月30日,未成许女士的年人15周岁儿子独自一人在浙江台州玉环市大麦屿辖区某电动车商店,利用暑期打工赚的购买钱购买了一辆价值3530元的电动车。许女士得知后,电动调解认为孩子尚未成年,车消不应该购买电动车,保委故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,终退但经营者不同意,未成引发纠纷,年人遂向玉环市消保委寻求帮助。购买
接到投诉后,电动调解玉环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实地调查了解发现,车消许女士的保委儿子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不符合驾驶电动车条件,其到店购买大额商品,终退电动车商家未经核实就向其出售商品,未成经营行为存在不当。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现场调解,并向电动车商家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,建议商家对该电动车给与退货处理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商家同意退货退款,但鉴于该电动车已经使用过,且属于定制产品,需要支付430元的折旧费,退还3100元给许女士,许女士将该电动车退还给商家。
在本案中,许女士的儿子只有15周岁,属于未成年人,按照我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十七条规定:“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。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。”第十九条规定:“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,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”。许女士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而购买手机本身并非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,故必须得到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、追认才有效。由此可见,许女士儿子购买电动车的行为归于无效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: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、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,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”许女士儿子与经营者之间的口头购买合同未经追认,自始无效。合同无效,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,应当予以返还;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,应当折价补偿。故最终许女士退回该电动车,经营者在考虑了折旧后,退回3100元。
责任编辑:27

- [2025-04-30 15:40] 孩子厌烦家长唠叨 “爱的雷达”如何回应?
- [2025-04-30 15:33] 江苏省镇江市消协牵线搭桥 助企惠民促消费
- [2025-04-30 15:30] 清远英德:出口退税助力麻竹笋抢“鲜”出海
- [2025-04-30 15:24] 寻找广东制茶大师!广东省农事运动会茶叶加工技能大赛启动
- [2025-04-30 15:12] “山水画”中骑行!千名骑手乡约绿美从化
- [2025-04-30 15:06] 江苏省镇江市消协牵线搭桥 助企惠民促消费
- [2025-04-30 14:54] 不得诱导关注微信公众号!上海市商超购物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发布
- [2025-04-30 14:50] 浙江首个省级汽车消费体验式教育基地落户台州
- [2025-04-30 14:48] 汕味飘香,农韵飞扬!汕头特色农产品将组团亮相十四届农博会
- [2025-04-30 14:46] 寻找广东制茶大师!广东省农事运动会茶叶加工技能大赛启动
- [2025-04-30 14:41] 杭州临平区消保委发布美容美发消费警示
- [2025-04-30 14:21] 专为绿色矿山而生!晋工机械邀您共享石界新生态!
- [2025-04-30 14:21] 黑龙江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涉及微生物污染、农药残留等问题
- [2025-04-30 14:17] 趣跑、挖藕、拔河捡土豆……汕尾一波农事运动项目喊你来报名
- [2025-04-30 13:49] 助“荔”前行!从化冻眠鲜荔枝首次亮相广州博览会
- [2025-04-30 13:38] 进位赛道:惠来领跑,7区5县(市)增速跑赢全国丨县域经济观察
- [2025-04-30 13:33] 音乐盛宴点亮寿乡!驻蕉岭长潭帮扶工作队探索文旅帮扶新路径
- [2025-04-30 13:17] 川渝发布消费维权协作典型案例 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成亮点
- [2025-04-30 13:09] 秋分,看南粤绝美“丰”景
- [2025-04-30 12:57] 救灾复产刻不容缓!“轻骑兵”快马加鞭驰援灾区